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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我院现有机构为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2、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包括行政公勤人员),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数32人,其中:行政在职24人,事业在职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814.14万元、支781.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651.48万元增加了162.66万元,增加24.96%,增加原因是2018年是省财政拨款,包括县财政拨款未列入在内的预算经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行政人员未拨付的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未移交时的半年工资、下乡扶贫工作经费,以及省市拨付服装款和检察官协会并户移交款),因此其他收入增大,导致本年总收入增加。支出777.59万元,增加了3.51万元,增加0.45%,增加原因是包括县财政预算经费的支出,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1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75万元,占比82.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144.39万元,占比17.7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95万元,占比84.23%;项目支出123.15万元,占比15.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669.75万元、支666.9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651.48增加了18.27万元,增加2.80%,增加原因是司改上划时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使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7.59万元,减少110.62万元,下降14.23%。减少原因是包括县财政拨付2017年行政人员未拨付的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未移交时的半年工资、下乡扶贫工作经费这些费用已作支出,导致本年总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6.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7%。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0.62万元,下降14.23%。主要原因是有县财政拨付2017年行政人员未拨付的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未移交时的半年工资、下乡扶贫工作经费这些费用已作支出,导致本年总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390.73万元,占比58.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3万元,占比0.7%,日常公用经费271.31万元,占比40.6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66.97万元,完成了预算的99.58%,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90.7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9.7万元,增加21.71%,增加原因是政策增资,相对其费用也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3万元,较上年减少64.8万元,减少92.92%,减少原因是司改上划后退休人员只上划取暖费,其他退休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商品和服务支出242.96万元,较上年减少143.87万元,减少37.19%。减少原因是2017年上年结余未支付资金。资本性支28.35万元,较上年增加28.35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是本年新增信息网络软件设备购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7万元,完成预算的86.42%,比上年减少(增加)1.63万元,下降(增长)13.58%,原因是:车改后只办案、机要派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37万元,占比86.42%,比上年减少(增加)1.63万元,下降(增长)1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1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63.27万元,降低42.7%。主要原因是:司改后本年的公用经费是上划数,2017年公用经费有上年结余资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改后车辆编制6辆,实有6辆,账面共有车辆9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3辆县政府已拍卖,一直未下文,无法下账,为此账面上其他用车是挂账等待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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