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内设机构情况
1、机构设置:我院现有机构为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2、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包括行政公勤人员),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数31人,其中:行政在职23人,事业在职8人。
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方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8年本院预算收入522.66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412.77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比2017年增加增加26.6%,变动的原因:入额人员工资调整,全体干警增加绩效工资、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经费,适当调高了公用经费标准导致收入增加。
2、2018年支出522.66万元,其中:⑴工资福利支出345.64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6万元、(3)基本支出经费预算171.96万元。2017年支出412.77万元,2018年支出比2017年增加26.6%万元,变动原因:入额人员工资调整,全体干警增加绩效工资、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经费,适当调高了公用经费标准导致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元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所属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0.27万元,减少17%,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
五、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8年初,我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2房屋情况
方山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方山县城南209国道西,办公办案大楼及附属建筑面积共4110m2。
(二)其他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