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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时间:2018-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在连续两年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考核第一,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后,为进一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我院采取了四条措施加强并规范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一季度,我院规范办理了2件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及时向办案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函),全部得到了采纳。

  一是严格执行告知制度。驻所检察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告知,并送达告知书;

  二是在监室内张贴《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摘要)》,并向在押人员进行宣讲;

  三是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从受理、立案、审查、结案、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等各个办理环节入手,按照规定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操作,严格审批相关程序,对于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及时向办案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函),同时把建议被采纳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是以季度进行总结座谈、研讨,学习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例,进一步查找我院羁押必要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真正维护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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